河北師范大學學生品行記錄實施辦法(試行)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6-18 瀏覽次數(shù):0次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校風、學風,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監(jiān)督,廣泛開展學生誠信教育。根據(jù)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相關規(guī)定,記錄學生在思想和品行等方面的不良表現(xiàn),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,警示學生及時改正,促進學生成長成才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品行記錄的范圍包括教室、宿舍、圖書館和食堂等所有校園公共場所。學生品行記錄堅持公開、及時和透明原則,作為評定學生各類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重要依據(jù),也是填寫畢業(yè)生鑒定表的重要參考。
第三條 學生品行記錄得分由基本分和扣分兩部分組成,每學期基本分為100分。計算公式為:學生品行記錄得分=基本分(100分)-扣分。品行記錄得分等級為:優(yōu)秀85—100分、良好75—84分、合格60—74分、低于60分評定為不合格。
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、專科學生。
第二章 品行評定
第五條 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導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、理論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,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活動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主動完成黨、團組織和班級交給的各項任務,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尊嚴、榮譽、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的事。違反者扣15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六條 遵守國家和學校關于網(wǎng)絡使用的有關規(guī)定,不得登錄非法網(wǎng)站和傳播非法文字、音頻、視頻資料等,不得編造或故意傳播虛假、有害信息。違反者扣15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七條 存在抄襲、篡改和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者,扣15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八條 嚴格遵守考試紀律,有考試違紀、作弊行為者,扣15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九條 按時參加學校和學院(系)的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,包括軍訓、上課、考試、實驗、實習、班會、義務勞動、實踐活動以及集中晨讀和晚自習等活動。以上活動均實行考勤制,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,凡未經(jīng)請假或請假未準缺勤者一律按曠課處理。曠課1次扣5分;遲到或早退者,每次扣2分。
第十條 端正態(tài)度,認真學習,禁止上課玩手機、接打電話和隨意進出教室等影響課堂教學的行為。違反者每次扣3分。
第十一條 宿舍內(nèi)禁止使用明火和違規(guī)電器;嚴禁改造線路、私拉電線等危害宿舍安全的行為。違反者扣10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十二條 嚴禁在公寓樓內(nèi)賭博、聚眾起哄和摔砸物品;嚴禁存放管制刀具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寓樓。違反者扣10—20分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十三條 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隨意調(diào)換宿舍、不得隨意搬動床位;嚴禁在宿舍內(nèi)留宿他人,嚴禁將床位租借他人使用。違反者視情節(jié)輕重扣5—20分。在寒暑假期間未辦理手續(xù)而入住者每次扣10分。
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。未經(jīng)輔導員批準,夜不歸宿者每次扣10分;晚歸者每次扣3分。
第十五條 自覺保持宿舍干凈整潔,根據(jù)每學期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衛(wèi)生檢查評分結果的平均分扣分,分數(shù)在70—79分、60—69分的宿舍,宿舍成員分別扣3分、5分。未按要求將宿舍垃圾拎下樓者,每次扣2分。
第十六條 自覺保持公共場所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禁止攜帶食物進入教學樓、圖書館等教學、辦公場所,禁止亂寫亂畫,禁止亂丟垃圾,禁止在室內(nèi)公共場所吸煙、大聲喧嘩打鬧。違反者扣2—5分。
第十七條 學生應著裝得體,不宜過度暴露;不得穿拖鞋、背心和吊帶裙進入教室、圖書館等教學、辦公場所。違反者每次扣1分。
第十八條 無故欠繳學費、不遵守校園無息借款還款承諾者扣10分。
第十九條 品行記錄其他扣分情況,由相關部門和學院(系)具體認定。
第二十條 違反校紀校規(guī),受學院(系)通報批評者加扣15分,受學校通報批評者加扣20分,受警告處分者加扣25分,受嚴重警告處分者加扣30分,受記過處分者加扣35分,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加扣40分。
第二十一條 因違反黨紀、團紀,受黨內(nèi)、團內(nèi)警告處分者加扣25分,受嚴重警告處分者加扣30分,受撤銷黨內(nèi)、團內(nèi)職務處分者加扣35分,受留黨、留團察看處分者加扣40分。
第三章 評定管理
第二十二條 品行記錄工作由學校統(tǒng)一領導,學生處負責部署、監(jiān)督和指導,各學院(系)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學生處報送本學院(系)品行記錄具體實施方案。
第二十三條 校團委、教務處、學生處、安全工作處、圖書館、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門與學生學風督查組、樓管會、勤助中心、校學生會合作,隨時對學生進行督查,做好詳細記錄,并及時反饋給學生所在學院(系)和輔導員。
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(系)要成立由黨委副書記、輔導員、班干部代表、黨員代表、團學干部代表、普通同學代表組成的督查組,隨時對本學院(系)學生進行督查,及時將督查結果記錄在學生個人的誠信檔案中。
第二十五條 學生品行記錄得分一學期累計扣分達到25分以上者,由輔導員對其進行品行記錄預警談話;多次批評教育、屢教不改者,學院(系)給予通報批評、告知家長協(xié)同教育,并上報學生處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。
第二十六條 學生品行表現(xiàn)與學生綜合測評掛鉤,作為評獎評優(yōu)的重要參考指標。學生每學年品行記錄得分為兩學期品行記錄得分的平均分。學年品行記錄得分達到優(yōu)秀標準,方可參評三好學生。
第二十七條 學生品行表現(xiàn)與學生組織發(fā)展掛鉤,在團內(nèi)推優(yōu)、確定積極分子、確定培養(yǎng)對象、發(fā)展黨員及黨員轉正時,個人品行記錄得分均需達到優(yōu)秀標準。
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各學年的品行表現(xiàn),作為填寫畢業(yè)生鑒定表的重要參考,計入學生個人檔案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二十九條 學院(系)在對學生品行扣分項目進行登記之前,應及時告知學生,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,對學生申辯提出的事實、理由和證據(jù)進行復核確認。
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8—2019學年第一學期起施行。
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2018年10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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